【单位职能】
根据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县农机总站的主要职责是: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⑵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农业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⑶指导全县农、林、牧、副、渔各业机械化生产,掌握机械化生产情况;参与制定农业机械作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⑷管理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专项资金,负责专项资金和下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⑸负责规划和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农机服务部门内部和外部关系,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促进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
⑹根据《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核发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使用证;管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负责农用运输车、三轮车驾驶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拖拉机在乡级以下道路的作业管理,并负责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⑺负责全县农机科研发展方向的确定和农机科研管理工作,参与农机产品(商品)的质量检查与监督;组织农机化重点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开发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及人才;负责农机化成果开发、引进和交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机械化的科技含量;指导农机学会工作;
⑻负责全县农机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乡镇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⑼负责全县农机修造、供应企业的行业指导,规划县、乡、村三级修理网点、供应网点的布局和技术审定、发证;协助市局负责农机维修厂点资质级别认证,农机维修、经销资质等级认证;组织协调全县农机市场管理和农机产品、维修的质量监督;指导农机企业搞好农机新产品开发、产品创优,为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
⑽负责全县农用油料的需求预测、计划的编制和救灾油的申请、分配工作;指导农机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指导农机供油网络建设和油料经营;
⑾负责全县农机行业的综合统计和各类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工作;
⑿负责总站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目标管理;负责总站机关的人事、劳资管理;指导总站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全县农机工程系列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和中、高级职称的申报工作;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①总站办公室,
②农机安全监理站,
③农机化技术推广站,
④总站人事股,
⑤财务审计股。
⑥总站科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