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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02
  


  【机构名称】
  
 
        延寿县民政局 

         
  【职    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民政、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救助体系;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指导农村敬老服务机构建设、服务、管理工作。
      (三)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指导民间组织的登记、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
      (四)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优抚政策的制定落实;承担革命烈士审核申报、褒扬和革命残疾人员等级审核、评定工作;负责优待抚恤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拟订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军供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会商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救灾减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救灾捐赠工作。
      (七)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社会彩票销售市场;监督检查福利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落实全县城镇“三无”老人、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规定;指导全县居家养老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和政策;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村(居)委员会开展选举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镇、村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务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对非法殡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审计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预决算和民政统计综合工作;负责各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原则、办法和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加强全县少数民族企业和清真食品的管理;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四)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和办好自养经济事业,帮助信教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指导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流活动,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
      (十五)负责防范利用宗教或以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政法部门揭露、打击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促进各宗教关系和谐,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要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六)负责对乡镇、社区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培训全县宗教业务干部,协助乡镇、社区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促进社会稳定。
      (十七)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做好局机关政务、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人事、劳动、财务、统计、信访、信息、保卫等综合性工作。
      (二)低保局(社会救助股)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社会贫困对象的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工作,负责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三)双拥优抚安置办
      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负责烈士褒扬、陵园管理,负责退伍士兵安置、军退干部管理,负责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审核发放和群众优待等项工作。
      (四)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专项社会事务行政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孤儿收养,收容遣送等项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
      (五)救灾减灾福利办(捐赠站)
      负责救灾减灾和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核定上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及时下拔救灾救济金,负责指导农村敬老服务中心建设和多形式多层次社会福利企业兴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和管理,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六)民族办公室
      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管理民族团结示范村,总结和推广民族地区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经验;研究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长远期规划、年度计划;督促检查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负责管理中央、省、市、县有关民族专项资金及专项贷款,做好各项资金和项目的申报、实施以及检查管理工作;组织民族地区与省内外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及其分析工作;完成上级对口业务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加强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的宣传,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艺术、卫生、计划生育和体育事业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制定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组织代表团参加全国、省、市、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和观摩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民族地区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负责民族地区的科技推广和科技项目的实施;开展理论、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负责少数民族方面的对外文化交流;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编辑、出版工作;负责草拟本科室文件,完成上级对口业务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宗教办公室
      负责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及国家宗教法律、法规;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督促和检查对宗教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涉及宗教方面书刊及宣传品的审查和处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负责全县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管理人员的培训,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和年轻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和谐;协调和处理好宗教问题发生的矛盾;负责宗教方面的信访,落实政策和涉外工作;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负责起草地方性宗教政策和宗教场所管理规章等方面的综合性文件,完成上级对口业务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  
 
       0451---53024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