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延寿县气象局
【职 能】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政管理。
2、为本级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服务。
3、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依法开展防雷工程设计、图纸审核、工程竣工验收以及防雷装置的周期检查工作。
5、做好气象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对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承担有关行政诉讼。
7、承担省、哈市气象局和延寿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收费标准】
1、防雷设施检测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价行字[1999]124号文件精神收费。
2、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黑财综字[1994]45号文件收费。
3、气象广告的收费按照广告期长短每天收费30——50元。
【承诺时限】
1、抄取当年资料不超过2天,抄取历史资料不超过3天。
2、制作天气预报广告不超过2天。
3、防雷图纸审核不超过5天。
4、防雷工程和验收不超过5天。
5、专业有偿服务签订合同不超过2天。
6、需要向上级报的事项2天之内上报。
【联系电话】
0451---53018162
【办理地址】
延寿县城西郊外 西同街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