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延寿县统计局
【职责调整】
(一) 转变的职责
服务业统计调查职责由事业单位承担转为统计局承担。
(二) 行政审批事项由县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法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要职责】
(一)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统计调查计划,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地方性的法规,全县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县委、县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统计调查项目,负责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三) 根据国家和省、市统计局的部署,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的周期性普查和各项专项调查,组织协调全县性的社会经济专项调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四)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审查各部门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报表,负责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网络管理,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五) 收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学进步和资源环境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为县委、县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六) 统一审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七) 协助各部门管理好统计专业职务人员的调动和乡镇统计助理的配备。
(八) 管理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统计普查中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九) 负责全县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的核准、统计教育、统计培训工作。
(十) 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县统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机关行政工作;政务信息传递与反馈以及文秘工作;资料管理、保密工作;统计学会的科研工作、统计刊物的征订工作;局领导交办的一切事务工作及网站建设和网络管理工作。
二、 业务股
负责研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上报统计数据;管理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对各专业的统计数据进行深加工,定期整理、编辑和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和统计公报;做好综合平衡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地完成报表任务。
(一)、工业交通统计
研究、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县工业、运输、邮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工业企业的能源统计数据;负责对全县工业、运输、邮电企业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行业统计工作的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定期监测预报及宏观经济问题调查分析工作。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研究、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施工企业的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基础工作;归口管理房地产、城市住宅和公有事业统计,并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的统计分析。
(三)、人口和就业统计
研究、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及其就业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数据及R&D资原的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人口和劳动统计的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贸易外经服务业统计
研究组织实施批零、贸易企业、餐饮企业、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批零、贸易业企业和餐饮业、服务业经营活动及全行业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组织指导批零、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统计的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五)、农业统计
研究,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地搜集整理提供全县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统计监测工作;搞好农村经济的监测预报和调查研究分析工作。
三、 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统计调查审批、统计登记审批、统计从业人员资格初审和统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各专业人员检查处理违反统计法委法规的案件。
【联系电话】
0451---53022633
【办理地址】
西公安街6号县政府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