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为满足城镇、村发展建设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包括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的建成区和期内安排的新增城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划定全县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7144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2.3%,主要分布在延寿镇、玉河乡、延河镇和六团镇。
该区土地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