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延寿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综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情况编制,向社会公布县政府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延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cyzjk.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延寿县西公安街6号,邮编:150700,电话:0451-53022431,传真:0451-53024244,电子邮箱:yszfbgs@163.com)。
二、基本情况
2015年,我县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出发点,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服务宗旨,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及时调整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加大设备和资金等投入,设立专门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和查阅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及更新等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有效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管副主任、监察局长担任,成员由工信局、卫生局、公安局、保密办、编委办、法制办、机关工委、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等事项。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延寿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延寿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行业管理,形成“政府领导、办公室协调、部门负责、纪检监督”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指导到位、整改到位,通过精心组织,科学策划,确保日常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三)结合政府网站建设,放大信息公开服务功能。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共载体建设,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各单位政务信息查阅点、信息服务中心、电视等载体多渠道发布政府信息和重要事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尤其是网站管理系统的建设,健全政府信息网络体系,对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的认定程序、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保密审核、法制审核以及信息发布程序、报送主动公开程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政府信息维护的责任部门,信息发布的审核流程,更新频率等要求,从而确保网站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和安全。
三、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回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全县工作实际,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充分体现政府工作,保证公众知情权。
1.明确信息公开重点。按照《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近期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要求,深入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财政信息和价格收费信息公开,主要开展了部门预决算公开。二是推进生产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主要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公开。
2.细化公开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确保公开事项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3.完善政务服务基础。指导县行政审批大厅加大审批事项的公开,推动部门审批进大厅,实行一站式、一表制服务,促进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积极谋划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4.加强组织机构保障。根据工作人员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重新理顺各单位、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立上下联动、逐层负责、整体推进的工作组织格局。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信息公开,逐步探索并形成工作规则;继续推行重大决定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开工作。重点做好重大项目规划、论证、立项、审批、公共资源中心建设、政府采购、土地招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注重强化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公开工程项目规划、论证和审批,实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及时办理”的工作制度。
目前,我县设有行政服务中心1处,共有窗口单位13个,涉及审批项目共23项。全年累计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1036万件。继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信息中心有工作人员5人,设置7大类40多个栏目,全年在县政府网发布信息2546条、图片资料586幅,在政务公开网公开政府信息2195条,公开政府文件53份,处理县长信箱群众留言11条,上报省市政府信息处163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了《延寿县2015年审计项目计划》、《关于开展清缴企业欠税工作的通知》《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信息。
2.财政预决算信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了《关于转发做好2016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和2015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延寿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延寿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延寿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延寿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污水处理费收缴标准等信息。
4.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信息。公开了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职能、审批制度、规章制度、中心动态及我县33个行政审批部门统计的198个审批项目的审批名称、审批条件、办事流程、法律依据、法定期限、收费标准、表格下载、办事指南及政策法规等信息。
5.城市建设和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等方面信息。公开了农村泥草房、危房改造政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开展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专项整治,山河大道、延寿公园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信息。
6.医疗卫生方面信息。公开了《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哈尔滨市新农合补偿规定》、《加强医院探视及陪伴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等信息。
7.教育方面信息。公开了新建幼儿园、中小学宿舍食堂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中考、高考情况,校园安全建设及捐资助学等方面信息。
8.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监督检查信息。公开了《延寿县城关镇空气环境质量公告》、《黑龙江省延寿县延河镇团山子陶粒页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环保执法动态、《食品安全法》、《药品安全法》、《延寿县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3年行动计划》、《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指导手册》等信息。
9.公共服务方面信息。公开了《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意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处罚细则》、《开展全民上冰雪及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继续发挥政府网站、县长信箱,以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单位办事大厅等公开渠道的作用,同时,结合社会发展状况,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新开通了政府微信平台。
五、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县201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及涉密等不予公开外,都能及时主动向公众、企业及社会各界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机关行政权力和事务公开、公正、透明。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县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均未收取费用,也未存在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县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在网站上公开了受理流程、依法依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015年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部分乡镇、县直单位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影响和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少数乡镇和县直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不强,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信息公开,逐步探索并形成工作规则。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程序,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布保密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安全。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以政府信息网为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功能,提高政府信息网络化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五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