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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费由谁缴纳?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6-22

 

  不动产登记费由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缴纳。
  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
  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