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参与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对基金的预防、调节和控制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制定街道 (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连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落实全县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措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组织上报全县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其它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承办县政府任免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市荣誉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十三)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国内外专家、学者等人员来县(回县)工作等方面政策。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务、文书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承担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负责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
(二)监察审计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国有资产、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的审计监察工作;承担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分配方案及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与监督;建立并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企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认定等服务工作。
负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
(三)保险业务综合指导股
制定未就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待遇标准;制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及管理办法、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和指导全县国有企业改制、集体企业改革、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标准、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医疗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制定补充医疗保险和特殊人群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办法;制定公务员医疗费用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组织建立全县失业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失业保险费率确定方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提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及失业保险有关其他费用使用意见;制定失业保险调剂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对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工伤认定工作;制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给付标准并组织鉴定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再次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与农保办共同承担)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社会 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支付和基金运营;制定征地项目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措施,对地方政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提出审核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人才流动开发股
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 承担县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县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审核全县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资格;组织上报全县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其它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制度政策、法规;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任免的具体工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审批主任科员及以下的公务员的调转工作。
(五)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办公室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担县直各部门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连职及以下)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全县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措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指导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负责参保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审批、生活待遇和增加离退休费审核、参保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定级、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审批;负责企业职工、流动人员退休手续及待遇核定和调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拟订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审核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特殊工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
(七)职位职称办公室
负责国家级专家和具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县学科(专业)带头人等的选拔及服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制定全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及岗位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基层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服务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组织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八)职业能力培训股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制定工勤人员岗位规范、考核考评标准和考核考评办法,指导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培训工作;拟订全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农民工培训的经费筹集、组织实施、技术支持和质量监控工作;负责农民工培训工作。负责技工学校招生工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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