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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04

 

【机构名称】   
 
    财政局  
   
【职    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制定和执行县与县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乡镇的分配政策;按规定对预算内、外资金进行合理调剂、综合平衡。
  2、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拟定县财政发展计划;编制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执行县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参算,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监督、检查全县各级预算的执行;编审年度决算。
  3、参与全县经济决策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基建投资、物价、商业、粮食、外贸、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劳动工资、人事制度的改革;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对全县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进行调节和控制。
  4、管理财政公共支出;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收支;执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及制定需要全县或县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
  5、制定、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编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组织审查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全额自筹投资工程预(决)算;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标底审查,参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定额测定及建筑经济纠纷和仲裁。
  6、提出地方税收计划,与县地方税务局共同审议上报有关地方税收草案,根据全县财政预算安排,会同地方税务局共同拟定税收收入计划。
  7、负责全县农业各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
  8、完成国家分配的国债发行、管理、还本付息任务;管理财政周转金等各项有偿使用的财政资金。
  9、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与检查工作;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统管和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10、组织贯彻《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拟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拟定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企业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制定有关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负责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
  1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改革方案、管理办法;指导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编制和执行国有资产预算;并按照国家赋予的国有资产代表权,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12、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并组织以财政性资金进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工作。
  13、执行内、外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国家有关部门、银行对我县转贷的世界银行贷款和各种贷款业务。
  14、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5、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重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进行查处;提出和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审核和管理国家赔偿费用。
  16、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财产及财务管理、档案、信息、维护等负责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
  (二)监察室
      负责拟订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察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综合计划股
      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数据库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收费和票证管理的规章制度,确定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票据的种类和适应范围。
  (四)会计管理股
      负责全县会计工作,核发会计证、管理和指导人员培训、负责会计账簿的监督管理
  (五)会计核算股
      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管理及相关的会计核算。
  (六)预算股
      负责全县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和总决算,负责全县和本级预算收支的管理。
  (七)文行股
      负责制定行政性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监督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工作。
  (八)农业股
      负责制定支农政策,管理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和县直农口部门事业经费。
  (九)社保股
      参与全县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负责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企业股
      参与全县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审核。
  (十一)政府采购办
      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方法,编制政府采购目录,管理政府采购资金。
  (十二)乡镇财政管理股
      负责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特产税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编制农业税征收计划,指导农村税费改革管理情况。
  (十三)财源办
      负责地方财税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研究审批政策性和灾害性税收减免事项及小额贷款担保的审批事宜,集中办理招商引税工作。
  (十四)经建股
      负责办理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和基本建设资金支出预算安排,参与全县中大基建项目的工程招标工作。
  (十五)国资办
      负责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审核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手续,跟踪问效提出奖惩意见。
  (十六)评审中心

  【电话】

        0451---53034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