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7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哈尔滨市2017年度淘汰燃煤小锅炉攻坚战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哈政发〔2016〕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快淘汰我市九区建成区及工业园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此《方案》。
二、《方案》起草过程
2017年,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深入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市环保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哈尔滨市2017年度淘汰燃煤小锅炉攻坚战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21日向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括6个章节,分别为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工作要求。
《方案》确定了“分类淘汰、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17年年底除必要保留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主城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基本淘汰呼兰、阿城、双城3区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逐步淘汰哈尔滨市区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具备并网、改用清洁能源条件的10—20蒸吨/小时(含)燃煤锅炉。
《方案》确定成立了市政府成立淘汰燃煤小锅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综合、协调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成立3个市级督导推进组,深入各区进行督导检查,小锅炉淘汰工作,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区政府成立淘汰燃煤小锅炉专项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推进落实辖区内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市建委、市城管局等部门及中国移动哈尔滨分公司、中国联通哈尔滨市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事人员,建立小锅炉淘汰改造工程施工会签“绿色通道”,全力协助推进小锅炉淘汰工作。
《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各区政府作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负总责。市环保局、市住房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监察局等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燃气供应单位、供电单位等有关单位全力配合,协助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方案》对工作内容进行系统安排,通过彻底清查梳理、推进实施淘汰、强化执法查处、做好核准验收、发放补助资金、建立淘汰档案六个方面工作、对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工作安排。
《方案》提出了工作要求,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定期调度等六方面对各项工作进行严格要求,确保保质保量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四、《方案》的解读单位
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哈政办发〔2017〕20号)规定,《方案》的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日常解读人为大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处白羽军,联系电话为86772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