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第177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2、《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
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3、《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黑农委机发【2006】180号):“第五条 农
业机械维修企业开业前,须向当地县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考核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按对应
本等级和专项经营范围开展维修业务。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原
申请程序重新办理延续手续。 第六条 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 (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县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并告之理由。
【申请条件】
国务院第563号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8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
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
证书,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三)维修场所使用证明; (四)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材料】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证明、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办理地点】
延寿县延寿镇东同庆街 110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
7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51-53023549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转县农机推广站审核---现场踏查---业务主管部门核查---决定审批---出具审批单---出证---窗口送达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