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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04

【事项名称】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目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申请条件】

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目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办理材料】

许可申请(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组织机构代码、承若书

【办理地点】

延寿县西同庆街 216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51-53014705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延寿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法制股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法制股在3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股将退回申请。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由法制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地考察和评审。3,实地考察后和评审通过后,经法制股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法制股在10日内作出准予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