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申请条件】
符合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符合实际情况的要求。
【办理材料】
开工报告(开工报告以及施工组织设计)
【办理地点】
延寿县西同庆街 187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51-53013642
【办理流程】
经过省市下发项目库资料,到现场实际采集道路信息,向市公路处报送计划,经过省市下发公路建设的通知,委托招标公司进行规范的招投标,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施工、以及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