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件),黑龙江省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4年印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解联办[2014]1号),2017年《关于再次采集符合养老保险教龄补贴发放条件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的通知》(黑解联办【2017】1号)。
对符合21号文件规定的养老保险教龄补贴发放条件、但未采集个人信息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再次进行采集。
重点解决那些离岗时间较长、本人确实无法提供证明身份历史要件的民办和代课教师的身份确认和教龄的认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县媒体上发布公告,告知工作启动的具体时间、办事流程、申请人应出具的相关材料等信息。此次信息采集为最后一次。
(二)人员身份及教龄的确认
1、个人申请
能够按照21号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原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进修证明、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相关任用(准用)证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抖;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工作年限的档案材料、能够证实工作年限的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的,需要原件保存部门对其真实性给予证明,并加盖保存部门公章。
不能够按照21号文件要求提供任何佐证材料的人员。申请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五人证言”一份,这五人身份要求是你当年任教学校的同事,但要求现在必须是已经转正的在编在岗教师,也可以是在编退休教师;也可是当年你任教乡镇、村屯的乡、镇、村领导干部,要求必须是财政供养人员;还可以是你所教的学生,但要求该学生必须是县财政开资的正式职工身份或是公务员;同时这五人必须填写好本人的详细信息后签字按手印待由人社、财政、编制、教育等部门调查取证。
2、初审。原学校将申请人(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报送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没有任何佐证材料的人员需提供“五人证言”表,由乡(镇)政府负责调查取证确认五人的真实有效身份及证言的真实性。在两个以上学校工作过的其教龄可累计计算,但证明人中须分别有这两个学校的在编教师给作证。
3、复审。乡(镇)政府将初审符合条件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有关信息报送县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的确认机构,确认机构按程序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4、公示。县确认机构应将复审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名单及教龄信息返回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在该人所在乡镇、居住地、原学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确认。公示、复审结束无异议后,乡镇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将认定人员名单及教龄信息提交县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确认。
6、建档。各乡(镇)将审核确认后的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信息等材料上报到县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册一式六份(附件三);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定表一式六份(附件二);“五人证言”表一式六份(不符合21号文件要求的人员)。人员身份及教龄信息的所有认定材料经县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移交县人社局(社保局)存档,同时抄送县财政局相关表册。
7、数据录入。为确保全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教龄补贴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效衔接,省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了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系统网址为:
http://61.167.33.111/YctDkjsMng/login.aspx。系统用户级别分为三级,各级用户通过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及口令进入系统。县级用户其主要职责为采集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基本信息(附件三),将信息录入到“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所上报的信息情况真实、完整、无误。
县级用户的权限为:可查看本地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的基本信息,统计本地年满60周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情况。生成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册及身份教龄认定表,统计按年度增加的养老保险教龄补贴金额。
7、核定补助经费。人员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结束后,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各县年度所需养老保险教龄补贴金额,省财政厅按《意见》中确定的分担比例,核定省级财政年度补助资金,履行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后下达。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兑现个人养老保险教龄补贴。
二、工作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时间为2017年9月30至10月8日。
通过延寿县电视台、延寿县教育局办公QQ群、全县在职教师个人微信群、个人微信朋友圈等途径发布。(此项工作教育局牵头落实)
2、个人申请: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至11日,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委托人持所要求的材料到原学校进行申请,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人员填写附件一:《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采集表》和附件二:《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定表》。(此项工作由基层学校负责落实)
3、初 审:初审时间为2017年10月12、13日。
原学校将申请人(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经初步审核后,将其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提交到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以中学、中心校为单位报送到学校所在乡镇政府进行初审。(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学校配合)
4、复 审:时间为2017年 10月16、17日。
由教育、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组成的确认机构对各乡镇政府上报初审符合条件人员的有关信息进行复审
5、公 示:时间2017年10月18至24日。
将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教龄信息进行公示。(乡镇政府、学校负责落实)
6、确 认:确认时间为2017年 10月27日。
复审、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形成《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册》,于10月27日提交县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 (联席办负责落实)
7、建 档: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
审核确认工作完成后,由乡(镇)政府负责采集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信息。按要求份数上报材料、表册,并按要求归档。
8、数据录入:时间为2017年 10月29、30日。
由教育局负责录入。(教育局负责落实)
三、审核确认小组
组 长:何洪千
副组长:张晶超
成 员:教育、财政、人社、卫计委、公安、监察、信访、政法委等部门人员
四、工作要求
1、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宣传、身份和教龄认定、报批备案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民办、代课教师参保登记和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政府做好政策衔接和待遇核算及补贴发放;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补助资金,落实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各项补助政策;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中符合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公安、卫计委部门要做好因违法犯罪或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被清除教师队伍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维稳、信访部门要负责做好实施过程中的信访和维稳工作。
2、各乡(镇)要按《延寿县关于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乡(镇)具体的实施办法,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基层,认真研究和解决问题,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各项工作科学、合法、准确。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3、各乡(镇)各部门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时要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认定准确,一人一档,人员信息全部录入电子数据库。不形成遗留问题,不错报、漏报,不推诿搪塞、敷衍了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4、要把解决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乡(镇)要密切关注重点人员的动向,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防止出现不安定因素。对于无理取闹、煽动串联、干扰政府开展工作的极少数骨干分子,各级公安机关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要随时了解掌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附件:
1、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采集表.xls
4、延寿县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五人证言”表.xls
延寿县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
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