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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大型、省重点建筑工程,不含市区内已建成的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5-24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大型、省重点建筑工程,不含市区内已建成的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设定依据】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正):“第九条第二款 大型和省重点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3、《哈尔滨市建设局关于向区建设局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的通知》(哈建发[2003]82号):“第一条第三款“市区内已建成的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施工合同审查备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施工许可证发放、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申请条件】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正): 第十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四)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所配备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符合建筑工程项目的要求;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法定部门审查合格; (六)应当委托监理的建筑工程已经签订委托合同; (七)已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进度需要。

【办理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需要建设方和施工方加盖公章并且签字、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批准书、施工单位在招投标中中标且通过相关部门核发的中标备案通知书、监理单位在招投标中中标且通过相关部门核发的中标备案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备案登记表、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地点】

延寿县延寿镇南吉盛路 7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

4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51-53022631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内部审批-存档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