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订)):“《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订):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专
项验收。热源建设单位在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前,应当取得相应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论证报告书。第十一条第一款 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
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并经当地供热主管部门同意。”
【申请条件】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订)):“《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订):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专
项验收。热源建设单位在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前,应当取得相应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论证报告书。第十一条第一款 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
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并经当地供热主管部门同意。”
【办理材料】
项目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供热方案、负荷证明材料、质量达标证明。
【办理地点】
延寿县南卫东路 10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51-53034077
【办理流程】
受理---现场踏查---内部审批---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