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房屋买卖网上签约和交易服务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2、住建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济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 3、《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哈住房综[2016]32号)
【申请条件】
买卖双方出示身份证及有效证件、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及有效证件、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地点】
延寿县南卫东路 10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
1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51-53034063
【办理流程】
交易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存量房网签窗口申请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网签窗口工作人员在网签系统中录入交易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并备案打印---交易
双方确认合同条款无误后签字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