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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伤残军人改为在乡伤残军人申请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04

【事项名称】

在职伤残军人改为在乡伤残军人申请

【设定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3年国民政部令第50号修订)

【申请条件】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3年国民政部令第50号修订)

【办理材料】

在职伤残军人改为在乡伤残军人申请原件,纸质材料。

【办理地点】

延寿县北吉盛路 96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51-53024408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上报-审核-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