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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寿县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7-11-28

延政办发〔2017〕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延寿县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延寿县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情况通报,是县政府对本县范围内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要求整改的行为。
  三、县政府负责全县范围内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四、行政执法情况主要通报在日常行政执法监督、不良执法行为档案管理、两法衔接、法院司法建议、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备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
  五、县政府发现全县范围内存在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的,制发《行政执法情况通报》,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六、被通报单位、部门自收到《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后15日内,要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七、通报及整改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年终考评。被通报单位不整改或敷衍整改的,给予扣分处理;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后果严重的,取消该单位当年依法行政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