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自2016年5月28日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十条三十二款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该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各市、县工作方案报省市备案。
2016年12月发布的《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号),要求各市(地)政府要于2017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报省政府备案。2017年8月17日哈尔滨发布《哈尔滨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哈政发〔2017〕35号)。
二、制定过程
2017年初,市环保局委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哈尔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编制工作在经历了调研学习、起草编制、征求意见、专题会议研究和专家意见征询5个阶段后,形成了《方案》(送审稿)。
2017年4月,我县收到哈尔滨市《方案》征求意搞,并要求区县根据市里征求意见稿,并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完善《方案》。
2017年8月19日,我县接到市环保局通知要求我县在12月末前根据市政府下发的方案要求,编制延寿县《方案》并发布。
三、主要内容
《方案》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差别考量、权责一致”的原则,针对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苯并芘、农残(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污染物,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化工、电镀、制药、农药、兽药、林药等重点行业和拟开发利用的居民区、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绿地和游乐场所等敏感地块,因地制宜地提出了目标任务、监管路径与保障措施。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四部分45项内容。到202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
土壤污染问题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的要素多、来源广、种类多、成因复杂。既有工矿企业生产带来的污染,也有农业生产活动的贡献,更涉及生活垃圾、废水、废物的影响。既需要农用地、建设用地分类保护,也需要未利用地源头管控,现有各类污染源辨证施治。从污染详查,到建立信息体系,从农用地分类保护,到国土空间布局管控,从污染源调查评估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从政策保障到机制体系的建立都需要环保、农业、国土、规划、畜牧等41个部门各司其职,齐心协力,联合施治。《方案》明晰了参与部门的责任分工与任务要求。提出了土壤污染调查、未污染土壤源头管控、污染源监管、农用地分类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监管以及推进污染治理与修复6方面26项任务内容;建立监管体系、引导多元投入、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社会监督及加大科技支撑5个方面15项保障措施;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落实企业责任及严格考核问责内容等4个方面实施保障 。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方案》的解读机构为延寿县环境保护局,解读人为延寿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海军,电话:53027121。联系人:贾伟,电话:5302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