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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寿县政务协同办公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31

延政办发〔20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延寿县政务协同办公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延寿县政务协同办公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为促进我县电子政务发展,加强延寿县政务协同办公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的使用管理,确保OA系统规范、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OA系统中所签发的公文、信息和材料与纸质签发的公文、信息和材料具有同等效力。各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使用人员)在OA系统上进行的相关流程和公文、信息、材料中签署的意见、签名、日期等与手工签署的意见、签名、日期等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所有收、发文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及其使用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OA系统建设、应用与推广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指挥。
   第五条  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OA系统的技术审查、开发实施、升级改进及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协同负责OA系统的建设、应用与推广工作。
   第六条  各使用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OA系统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单位的OA系统运行管理;要确定1名收(发)人员、1名系统管理员(专兼职)负责本单位OA系统的收(发)文件和日常管理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立即与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

第三章  使用单位
 

    第七条  各使用单位如需变更OA系统中有关资料,应向县政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各使用单位应按照OA系统的应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配置使用OA系统所需的硬件设备和工作环境。

   第九条  各使用单位OA系统的维护必须定岗、定人、定制度、定责任,确保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  使用人员
 

   第十条  各使用单位的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好本单位用户、拟稿封面、机关代字、收(发)文流程、归档流程等电子公文运行环境和政务简报分类、红头的制作上传;根据实际正确分配好使用人员用户角色。
   第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的收(发)人员为处理OA系统具体业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及时接(签)收“通知管理”“公文管理”模块中的通知信息和文件,并按程序予以办理。除节假日外,工作时间内必须保持电脑登录OA系统状态,认真查看,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各使用人员要熟练掌握OA系统的操作,工作时间内要保持电脑登录OA系统状态,实行“当天的事情当天办”,对未按要求登陆OA系统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要保管好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亦可根据需要定期更换,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五章  电子公文管理

   第十三条  电子公文的发送与接收。各使用单位间的发文一律发送至使用单位,由接收单位使用收(发)人员账号进行签收。
   第十四条  电子公文的发送

   (一)在OA系统中运行的电子公文,其文种、格式、内容等的审核把关由发文单位负责。
   (二)公文若带有不便于进行电子化处理的附件(如:书籍、图纸等),暂按纸质公文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在OA系统中完成发送电子公文操作的时间为电子公文的发送时间。

   第十五条  电子公文的接收
  (一)各使用单位及时接收电子公文。
  (二)在OA系统中首次打开电子公文的时间为电子公文的接收时间。
  (三)收文人员发现接收的电子公文、材料有明显过错,暂时不宜进行转发等办理流程,应及时告知县政府办公室文书室,确保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办理。

第六章  安全保密
 

   第十六条  参与电子公文、信息和材料收发流程的人员对公文、信息和材料的保密性、正确性、完整性、安全性、发布范围负责,不得将涉密、敏感或带病毒公文、信息和材料录入系统。按照“谁拟稿谁负责”的原则,转发公文时一定要查看原文是否标有密级,确保“涉密文件不上OA,上OA文件不涉密”。
   第十七条  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有以下情形,造成不良影响,导致OA系统损坏、数据丢失等后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使用单位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调查和处理:
  (一)伪造公文,盗用他人账号处理公文、信息和材料的,利用OA系统滥发信息、邮件的;
  (二)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影响公文、信息和材料的正常接收、处理、传输导致OA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
  (四)侦测、盗用他人账号和密码,嗅探网络配置、服务器配置和数据库信息的。

第七章  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  OA系统出现故障,引起电子公文、信息和材料无法在OA系统进行正常处理时,应及时通知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府信息中心尽快组织联通公司等有关单位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在1小时内作出回应。
   第十九条  2小时内仍未排除故障,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由县政府信息中心提出解决办法,同时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并以其他方式保障公文、信息和材料的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