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综〔2017〕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延寿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延寿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9号)、《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0号)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47号)要求,为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围绕国家及省市试点任务开展“五公开”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形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打通政府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积累经验、提供基础数据,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二、试点内容
(一)参照国家试点工作安排,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征收办、县房产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县发改局等)
(二)参照省级试点工作安排,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户籍管理、涉农补贴、医疗卫生、城乡规划、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社保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征收办、县环保局、县文体局、县扶贫办等)
三、具体任务
(一)梳理公开事项目录。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各直属部门)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试点内容涉及的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标准要覆盖该事项“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实施中不断细化、完善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各直属部门)
(三)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各直属部门)
(四)完善公开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0号)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47号)有关要求,各单位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同时,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各直属部门)
四、工作进度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并于2017年11月13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备案。我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于2017年11月15日前,由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组织开展试点。试点时间为期1年,2018年11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三)组织试点验收。对试点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建议等进行总结,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内容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做好分类指导。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编制的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实际,加强对编制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帮助和指导试点单位做好政务公开相关标准等工作。
(三)鼓励探索创新。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开阔思路,创新举措,使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形式更灵活、方式更多样,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的标准化规范化。要丰富形式、完善载体,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做好考核评估。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县政府办将对全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县直机关责任制目标考核等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