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综〔2018〕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延寿县2018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延寿县2018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为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3号)有关规定,特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一、目标责任
(一)确保森林覆盖率不少于上年数量,全年森林覆盖率提高一个百分点,当年或次年春季完成采伐和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因征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和异地营造的森林植被面积不少于原征占用林地面积。
(二)森林保有量控制在101645公顷,林地保有量控制在142477公顷之内。不得将长期用地项目作临时用地审批,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必须依法收回。杜绝少批多占林地、未批先占和不经审批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100%。
(三)森林总蓄积量保持在842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蓄积量年净增17万立方米,净增长率达到2.0 %,森林采伐总消耗量不突破年森林消耗限额。
(四)严格落实依法治林措施,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辖区内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毁林开垦、无证经营、违法收购木材案件的查处率不低于95%,重大涉林案件查处率不低于100%。
(五)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负责制,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防治力度,强化野外火源和扑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不发生烧毁林场、村屯现象,森林受害率控制在0.2‰以下。
(六)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不断完善防治设施,定期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工作。主要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2.7‰以下,无公害防治率提高到83%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提高到86%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提高到100%。
(七)完成任期内的绿化目标和年度植树造林任务,年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
(八)林业生态建设扎实推进,实施单位与聘用管护员签订管护合同,层层落实管护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和义务,管护补偿基金足额、及时发放,发放率达到100%。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工作。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延寿县“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考核办法》(附件),重点从考核组织形式、考核指标、考核资料、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等方面,对各乡镇政府、各国有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年度目标、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乡镇及县林业局要相应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和目标。各乡镇要落实到村,县林业局要落实到各国有林场,各责任单位要将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及目标落实情况上报县政府备案。
二、保护措施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继续强化采伐源头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加强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健全采伐与更新的监督机制,不突破年森林采伐限额,建立林木采伐和迹地更新台帐,实行追踪管理,确保采伐迹地按质按量完成更新。
(二)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报批审核制度。对林地的管理坚持少占用或不占用的原则,对确需征占用林地的,按《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2号令)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严格审核把关。
(三)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以保护森林资源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和饭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发生,有效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四)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和队伍,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积极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不断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爱鸟周” “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全县开展专项野生动物保护检查不少于10次。
(五)健全各级防火指挥机构,层级签订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扑火预案和方案。部署、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到位,防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森林消防队伍 3支45人,落实经费,配备装备,并进行培训演练,完善通讯网络、防火物资储备库。
(六)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认真抓好花卉、苗木等森林植物检疫,加强对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普查与防治,减少森林病虫害对森林资源的危害。加强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七)建立健全严格的造林绿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造林绿化目标责任书,重点工程实行各级领导分工负责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造林绿化任务顺利完成。
(八)建立长效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管护补偿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制度,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管护责任人,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原则,完善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和补偿制度。
三、组织机构
(一)为切实抓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重新调整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宇航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何洪千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义平 纪委副书记
赵志民 县林业局局长
侯振刚 县财政局局长
丁会仁 县农业局局长
邢雪枫 县水务局局长
吕凤阳 县环保局局长
董鸿鑫 延寿镇镇长
孟庆文 六团镇镇长
远志军 中和镇镇长
鲁永志 加信镇镇长
李大尉 延河镇镇长
王宏伟 安山乡乡长
王浩军 寿山乡乡长
魏庆舒 玉河乡副乡长(挂职)
郭立志 青川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赵志民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为进一步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成立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组 长:何洪千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志民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王 刚 县林业局副局长
徐佐林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秀军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刘志军 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股长
程德坤 县林业局林业工作总站站长
孙林然 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主任
陈福平 县林业局法制办主任
刘东光 县林业二级生态管护办公室主任
许再镐 县林业局林业病虫害防治站站长
附件:延寿县“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考核办法
延寿县“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考核办法
为加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明确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职责,确保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的《延寿县“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有效实施,加快实现“生态立县”战略目标,推进全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责任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根据《责任状》规定的考核指标,在各乡镇政府、县林业局自查的基础上,县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县林业局隶属国有林场执行《责任状》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考评。
二、考核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年度考核一次。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政府、县林业局隶属国有林场。
四、考核内容
考核以《责任状》规定的林业用地面积、森林面积和蓄积、森林覆盖率、造林绿化成活率、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建立目标责任制及考核责任制执行情况等指标为主要考核内容。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检查方法
1.各乡镇政府将《责任状》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村,县林业局将《责任状》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林场。各乡镇政府与各村签订《责任状》,督促各村对上年度《责任状》各项指标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县林业局与各国有林场签订《责任状》,督促各林场对上年度《责任状》各项指标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2.各乡镇政府和县林业局组织对各村、各国有林场上年度《责任状》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林业局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管理办公室,由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3.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县林业局上年度《责任状》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其中:全县每年抽查3个乡镇,各乡镇抽查2个村;县林业局抽查3个林场。以被抽查村、林场的检查结果和该乡镇、县林业局的自查结果综合评定结果作为该乡镇、县林业局隶属林场的考核结果。
(二)年度考核时间
各村、各国有林场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责任状》完成情况自查结果上报各乡镇政府,各国有林场上报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和县林业局于每年12月30日前对本年度《责任状》各项指标执行完成情况全面检查考核;县政府于次年的1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政府、县林业局进行抽查。
六、考核标准
根据《责任状》各项指标执行完成情况对各乡镇政府、县林业局和被抽查村、国有林场进行量化评分,总分为100分。按照考核结果,分别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90—100分的评为优秀;75—89分的评为合格;74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一)考核依据
1.森林保有量和林地保有量,以县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确认的当年森林资源档案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征占用林地审核率以县林地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2.森林蓄积增长、凭证采伐,以县林业局批准的采伐设计、采伐证及备案材料为考核依据。
3.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成活率85%以上,以县绿化办检查验收的造林成活合格率为考核依据。
4.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时上报,以县森林公安局确认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5.森林火灾受害率、森林病虫害发生率,以县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部门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6.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各乡镇政府、县林业局管理部门确认的当年各村、各国有林场建立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档案以及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情况为考核依据。
(二)考核指标
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进行计分考核评比。总分数为100分,各项指标所占分数如下:
1.保持森林、林地面积不减少。其中:当年有林地、林地面积不减少得10分;征占用林地全部依法审批得5分。
2.森林蓄积持续增长,凭证采伐率100%。其中:净增蓄积量正常增长得10分;凭证采伐率100% 得5分。
3.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和目标,成活率达85%。其中:完成造林绿化目标得10分;造林成活率85%以上得5分。
4.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发生案件及时报告。其中: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得10分;发生案件及时报告得5分。
5.建立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制度,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其中:制度完善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得10分;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得10分。
6.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且执行率达100%,其中: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得10分;目标责任制内容全面、措施明确得5分;设立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机构健全得5分。
(三)考核指标计算办法
1.当年有林地、林地面积—上年有林地、林地面积≥0;
2.改变林地用途件数面积—审批件数、面积≤0;
3.净增蓄积量=当年活立木蓄积—上年活立木蓄积—当年森林消耗量;
4.凭证采伐率=发证采伐块数/实际采伐地块数×100%。
七、奖惩办法
考核结果通报全县,并按以下情况给予奖惩:
(一)对考核成绩优秀、总分在前三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奖励资金由县政府从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
(二)各乡镇组织评选本乡镇的优秀村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各乡镇政府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三)对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认真总结教训,查找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同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总分不足70分的由县政府向其单位提出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单位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提出整改方案;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