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综〔2018〕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17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延寿县2017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加快创建林业生态县步伐,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延寿县“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县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2017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度执行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全县林业用地保有量面积142477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842万立方米,征占用林地审核率为100%;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为零;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未发生群死群伤事件;滥伐林木、乱捕滥猎、毁林开垦案件查处率为96%,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当年造林面积6000亩,成活率达到85%以上;管护补偿基金足额、及时发放,发放率达到100%。
二、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各乡镇政府、国有林场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各项考核指标总体情况较好。其中,青川乡高度重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成效显著,各项考核指标优异,考核评分全县第一名;奎兴林场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目标责任制指标落实,各项考核指标优秀,考核评分全县第二名;中和镇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考核评分全县第三名。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考核成绩前三名的青川乡、奎兴林场、中和镇三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同时,在检查考核中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贯彻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不够重视,落实措施不够到位;二是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森林资源的关系,林业生态环境状况不同程度受到破坏;三是个别乡镇、林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薄弱,毁林开垦、毁湿开垦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各乡镇、各林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管理并加以整改,切实按照《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
附件:延寿县2017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情况表
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延寿县2017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