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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人民政府2016年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2-13

  2016年,延寿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延寿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部署,着力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理清行政依据。我县每年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由县政府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进行统一把关。2016年,制发了《延寿县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的通知》和《延寿县关于开展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县政府及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各单位对照县法制办下发的文件目录进行初步清理并提出拟保留、修改、废止和失效的意见。经县法制办初步审核,本次共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8件,拟保留26件,修改0件,废止12件。二是对乡镇、部门各种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各单位对本单位制定的各类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逐一审查,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决定,形成拟保留、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清理意见,并报县法制办备案。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1、全面完善行政决策制度。2012年,我县出台了《延寿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在此 基础上我县出台了《延寿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对常务会议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会议议题事先的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了县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的提高。
  2、积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我县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事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事前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严格依法落实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要求,积极推进了科学民主决策,促进政务诚信建设。
  3、积极发挥法制机构把关作用。高度重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县政府常务会以及重要的议事会议一律要法制部门参加并发表意见;所有政府合同、协议、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请示一律要经过法制部门审查把后关;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发布一律由法制部门统一把关;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意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一律经过法制部门审核后,才能报县政府批复。通过法制部门严格把关,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有效性。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职能转变提速增效。
  1、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办理工作。部分审批事项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等功能。力争从最大程度便利办事人员出发,通过对各事项办理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进行公布,公众和企业可对事项的标准化、透明度、合理性、便民性等进行评议,从而倒逼各职能部门对审批进行流程再造。
  2、形成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根据省、市《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做好上级下放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同时,我县初步形成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将适时予以公布,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
  3、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大部分审批部门压缩审批时限三分之一以上。
  (四)规范行政执法,强化依法行政。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建立了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检查分两级进行:一是各单位自查,共组织评查案卷500余宗。二是县政府法制办执法部门的案卷进行抽取评查,共评查案卷20宗。通过检查,增强了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依法接受大人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我区坚持依法接受大人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把接受大人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加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群众当前反映的一些诉求、呼声、期盼较高的问题。据统计,2016年,共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88件,主要涉及交通改善、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教育卫生等方面。
  (五)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复议、诉讼相关工作。
  1.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充实行政执法力量。一是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足额配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县政府选聘8名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人员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大大增强了法制工作力量,为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证执法。积极配合市法制办及时为新到岗的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保证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的需要。
  2.做好行政诉讼、复议应诉答复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上级机关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及时做好应诉、答复等工作。
  3.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化解行政争议。认真履行监督职能,2016年共受理对区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复议申请10宗,受理8综,不予受理2综。通过开展复议工作,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化解了行政争议,取得了较好效果。
  (六)法制宣传教育逐渐深入,法治氛围不断加强。建立了完备的领导干部和在编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和在编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不断提升。紧紧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各类普法重点对象法律素质,结合“法律四进”,即法律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针对不同的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开展“创建平安龙岗”、“道德学堂”等专题教育,将普法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有效地保证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在社区居民法制教育方面,在每个基层社区设立法制宣传室,与“法律进社区”工作紧密结合,利用驻社区的律师、社区专职调解员、综管员等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方面,突出教育和服务,着重抓好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主动为外来工送法律资料,送播法制电影和举办法制文艺活动。
  二、存在问题
  我县在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须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职能转移力度需要加大。二是行政执法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比较简单,有待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执法检查监督机制。三是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还不够健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普法工作有待完善。研究开展有新特色的普法活动有待加强,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做得不够,普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有待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工作,探索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的有效路径。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形成执法检查常态化模式;结合电子监察系统,加大行政执法监察,规范行政执法;健全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落实职责内容及考核标准。
  (三)强化各部门法制审查。进一步加强各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完善法制机构设置,并明确各部门法制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明确由部门法制人员作为法制审核把关责任人。
  (四)加快推进行政调解制度完善。按照市里相关规定,探索建立符合延寿工作实际,可操作性较强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重点是对行政调解的事项范围、调解主体、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五)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做好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参照落实即将推出的县级审批目录范本,拟定县行政审批目录;加快推进集中办公、并联审批,简化工作环节、提升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
  (六)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加大民生相关内容的公开力度,增强各部门公开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每日审网、读网制度,对于检查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七)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县、乡镇、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水平。
  (八)加强普法工作。一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法律“五进”,重点抓好青少年的普法教育。二是不断创新普法模式,把握时代的脉搏,抓住社会的热点、敏感问题,增强普法的敏感性、针对性、时效性和渗透性,从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出发,从青少年抓起,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特色的普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