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登记流程:
1. 双方或一方是本县常住户口;
2. 双方共同到场,完全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 证件有效相符(户口薄和身份证和结婚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一致)
4. 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 夫妻双方的户口薄、身份证(原件)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写明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 有房子的情况下必须提供房照。
5. 当事人每人提供两张二寸免冠红底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