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全县的林业行政执法。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关工作。
2、机构设置
林业局机构设置:局机关18人。下设股室:森林公安局25人;林业总站:41人;林政资源执法稽查大队:8人;木材检查站:2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3人;林业局消防大队:11人;专业扑火大队:10人;林木种苗站:1人;林木产品管理站:5人;野生动物和湿地管理站:5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总体说明。2018年延寿县林业局部门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为4105.26 万元,比上年增加2635.2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级专项提前告知支出。
2、收入预算说明。2018年林业局收入预算4105.26 万元,均为公共财政拨款。
3、支出预算说明。2018年林业局支出预算为4105.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 1006.47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2141.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665.33万元。资本性支出292.4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延寿县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52.5万元,为森林公安执法与监督运行经费。
四、“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2018年延寿县林业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 2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没有安排。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235.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安排205.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安排 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安排 2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年初延寿县林业局国有资产总额 1397.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754.18万元,通用设备644.58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项目支出已进行了绩效目标申报,预计实施2个项目,完工后将组织绩效评价小组进行单位自评价。
八、名称解释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应单位购买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应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
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