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水产总站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水产行业的职能机构。负责指导全县水产业经济结构调整工作和渔业资源的发展生产,负责全县渔政管理工作,执行渔业许可制度,监督全县渔业生态环境和保护。
2、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3人;水产技术推广站2人;渔政股3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总体说明。2018年延寿县水产总站部门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预算收支总额为92.56万元。比上年减少6.44万元,主要原因是蚂蚁河人工增殖渔业项目支出减少10万元,工资性支出增加了 3.56万元。
2、收入预算说明。2018年延寿县水产总站收入预算92.56万元,均为公共财政拨款。
3、支出预算说明。2018年延寿县水产总站支出预算为92.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43.10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3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6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延寿县水产总站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2018年延寿县水产总站“三公经费”没有安排。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无安排。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年初延寿县水产总站国有资产总额23万元,其中:专用设备23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项目支出已进行了绩效目标申报,预计实施 2 个项目,完工后将组织绩效评价小组进行单位自评价。
八、名称解释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应单位购买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应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