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有关建筑设计和招投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工作。
2、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制定和管理全县城镇建设规划、勘察和测绘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总体规划、小区规划以及各类开发区规划、风景区规划的审查报批。
3、负责指导和管理县内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城镇道路桥涵、市政设施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乡镇和村屯的规划及小城镇建设工作;负责审批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电力、电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
4、负责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等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节地、节能政策法规;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建材工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和制定全县建材行业发展规划等。
(二)机构设置
城建处:21人;规划处:15;乡建处:9人;设计室:8人;排水处:10人;质量监督站:10人;安全站:4人;基本建设管理站:6人。
(三)、所属单位构成
房产局、 城建处、乡建处、规划处。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加变化说明
1、总体说明。2018年延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收支总额为2557.7万元,比2017年增加 1368.8万元,增加了115%。主要原因是用垃圾处理厂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增加。
2、收入预算说明。2018年延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2557.7万元,均为公共财政拨款。
3、支出预算说明。2018年延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为255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471.4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10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6.7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01.3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延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2018年延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三公经费”预算。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96.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安排 48.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安排 147.5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年初国有资产总额 177.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145.4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6.2万元,其它16.2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绩效目标项目。
八、名称解释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应单位购买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应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