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森林公园风景名胜管理的政策、法规。
2、负责森林公园及风景区自然和生态环境、旅游资源、人文景观、古迹文物、森林公园景区基础设施的开发、保护、管理和利用。
3、负责对森林公园及风景区内的部门和乡(村)涉及森林公园景区的工作和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等。
4、负责森林公园及风景区内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森林公园景区管理的违法行为。
5、负责森林公园及景区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投诉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负责森林公园及景区旅游市场开发和对外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旅游事业发展。
7、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资源保护科:3人;开发经营科:4人;安全保卫科:2人;办公室:8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加变化说明
1、总体说明。2018年延寿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部门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为161.78万元,比上年减少226.9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
2、收入预算说明。2018年延寿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收入预算161.78万元,均为公共财政拨款。
3、支出预算说明。2018年延寿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支出预算为161.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104.48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27.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延寿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万元,比2017年减少4.6万元,减少15.54%,主要原因是职责任务减少。
四、“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2018年延寿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没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类安排3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年初延寿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国有资产总额522.5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408.9万元,通用设备44.2万元,专用设备 59.4 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0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没有绩效评价项目。
八、名称解释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应单位购买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应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延寿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