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订全县民政救助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县救助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县和县确定的政策和法规、组织编制业务区划。
3.负责全县的救灾救济工作,防灾减灾。
4.负责全县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
5.负责全县困难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
6.负责全县孤儿、高领、城市流浪的补贴发放和救助工作。
7.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核实及上报工作。
8.承担县社会救助的的日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延寿县民政局下设6个股室即:社救股3人;优抚股(安置办)2人;社会事务股2人;最低生活保障股8人;老龄办2人;办公室14人。
(三)所属单位构成:延寿县殡仪馆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总体说明。2018年延寿县民政局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为5527.46万元,收支平衡。
2、收入预算说明:2018年民政局收入预算5527.46万元,均为公共财政拨款。
3、支出预算说明:2018年延寿县民政局支出预算为5527.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198.3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50.2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0 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延寿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四、“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2018年延寿县民政局“三公经费”没有安排。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年初民政局国有资产总额357.5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339.5万元,通用设备18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已进行了绩效目标申报,预计实施4个项目,完工后将组织绩效评价小组进行单位自评价。
八、名称解释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应单位购买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应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