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系统
3、建立权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
5、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转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6、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承办县政府任免的具体工作。
8、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
9、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10、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
11、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2、承办县政府搅拌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12个股室即办公室9 人;监察审计股4人;保险业务综合指导办公室5人;人才流动开发股4人;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服务办公室1人;工资福利股1人;职位职称办公室2人;职业能力培训股1人;县调解仲裁院5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4人;县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2人;县考评委员会办公室2人。
(三)所属单位构成: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就业保障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总体说明。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预算收支总额为3429.91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493.2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机关事业保险局业务扩面,增加了商品服务支出;三是项目支出中的军转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四是财政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新农保)标准有大幅度提升。
2、收入预算说明。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为3429.91万元,均为公共财政拨款。
3、支出预算说明。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出预算为3429.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272.31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26.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5万元,项目支出18.10万元,其他各类人员补助支出102.60万元,资本性支出2.90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2872.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2万元,与同期持平。
四、“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安排2.9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总额101.10万元,其中:通用设备73.0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8.10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绩效评价项目。
八、名称解释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应单位购买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应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