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并指导乡(镇)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和计划生育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依据卫生计生法规标准实行人员资格、资质注册认定工作,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组织实施服务人口公共卫生均等化。
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行为规范和层级执法监督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5、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管理中医药行业,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
7、负责组织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信息化建设。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有效开展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
8、负责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9、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11、负责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宣传、培训与对外交流合作。
12、指导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延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设8个股室即:卫生应急办公室5人、政策法规股4人、信息统计股3人、财审股3人、医政管理股5人、基层指导股8人、计划生育服务股9人、人事股3人。
(三)所属单位构成
延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预算单位包括:两个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4个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结核病防治所、卫生监督所);9个乡镇卫生院(延寿镇卫生院、中和镇卫生院、加信镇卫生院、安山乡中心卫生院、寿山乡卫生院、玉河乡卫生院、延河镇中心卫生院、青川乡卫生院、六团镇中心卫生院);3个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延寿县奋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寿县工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团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总体说明。2018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部门预算总额为5293.4万元,比上年减少261.1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农合撤并到了医保局,减少了新农合保险基金,同时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人民医院基建增加140万;人民医院CT房建设增加了26.4万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增加100万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增医疗服务科室设备1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24.4万元。
2、收入预算说明。2018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入预算5293.4万元,均为公共财政拨款。
3、支出预算说明。2018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支出预算为529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1,286.91 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2,496.9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9.26 万元,资本性支出526.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3万元,比2017年减少0.7万元,降低1.4%,主要进行节约减耗。
四、“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2018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行政单位取消公务用车后没有安排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0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安排20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安排10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年初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国有资产总额288.15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89.17万元,通用设备133.9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8.57万元,无形资产36.5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项目支出已进行了绩效目标申报,预计实施7个项目,完工后将组织绩效评价小组进行单位自评价。
八、名称解释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应单位购买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应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