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划定禁养区时,在延寿县玉河乡玉河村水源地内有一家养殖场(延武猪场),划定禁养区时存栏800头,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38号)、《延寿县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延寿县于2017年末已经将此养殖场关闭搬迁,于2018年3月7日,对延武猪场的养殖备案代码进行了注销,同时收回并注销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于2018年3月14日完成验收,验收合格。
特此公告
延寿县畜牧兽医局